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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葛沽第三中学公车使用制度天津市葛沽第三中学公车使用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学校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车辆分为教学教研外出活动,财务办公,会议办公等用途,公车不能在外过夜,不能作为私用,不能出人娱乐场所。 2. 总务处直管车辆安排,经同意后方可领取钥匙出行,领取钥匙前填写公车使用记录。(日期、使用时间、用途、归还时间、使用人、车辆号码)以备查验。 3.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畅通,方便联系所在位置。车辆须停入指定公车位内。车辆使用后及时归还车钥匙。 二、安全管理: 1. 学校车辆实行个人登记并由此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如遇发生事故均有登记人个人承担。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件。 4.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电话通知校方,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作为鉴定免责或负责的依据。 三、违规处理办法: 1.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超速、未按规定道路行驶、违章停车等),罚款、罚分均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行车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3.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刑事责任。 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即日起执行。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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